明年小型微利企业获所得税优惠 |
文章来源:李妍 发布时间:2025-04-05 07:39:57 |
十三五国家考核要求贵州省完成的30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治理,截至目前完成2768个,占比92.3%。 目前,已同意1家企业提交的免除行政处罚申请。目前,已有两起轻微违法行为依据免罚清单免予处罚。 河北借助生态环境执法指挥调度、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抽查、在线监测报警等信息系统手段代替现场执法检查。广西使用无人机航线建图航拍,迅速发现企业排污异常、焚烧秸秆、散乱污、工地扬尘等环境问题。天津各支队分片包保全市16个区,坚持每周开展一次专项集中执法帮扶行动,积极帮扶解决实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或主观故意污染环境的企业。据生态环境部介绍,陕西对正面清单企业逐一建档立卡,精准施策,指导和提醒部分受疫情影响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协调技术力量指导非主观原因造成污染物超标的企业。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生态环境部推出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提出的明确要求。 今天,生态环境部通报了这一清单的最新执行情况。河南推行一体化执法检查,对排污单位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情况全流程全要素进行一次性执法检查,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生态环境领域高质量立法取得了突出成效,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他表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更加健全,依法治污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依法行政的制度约束更加严格。配合财政部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与健康工作已经纳入《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重要文件中。就下一阶段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工作,别涛表示,将紧紧围绕依法治污目标导向,推动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有法可依。 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发布8项环境基础标准,105项排污许可相关标准。联合司法部出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部部门规章共计88件。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总纲、损害调查、土壤与地下水等8项技术文件,基本覆盖各类环境要素。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过程中,公众累计投票数超过440万,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和数据调查不断夯实,与环境管理融合机制逐步落地。 各地共制定磋商、调查与鉴定评估、资金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212个。目前,生态环境领域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共13部,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约二十分之一。我国生态环境基准管理体系从无到有,基础性、科学性、战略性的目标定位逐步清晰,水生态环境领域率先实现基准零的突破。目前,全国已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5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29亿元,推动有效修复超过1150万立方米土壤、2000万平方米林地、600万平方米草地、4200万立方米地表水体、46万立方米地下水体,清理固体废物约2.28亿吨。 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资源法律22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及赔偿等推进、改革工作正逐步落实落细。 6月30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副所长王海燕介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加大对生态环境系统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统筹协调。 依法治污法治保障更有力近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通过修订,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围绕净土保卫战,发布68项标准。别涛介绍,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这部法律通过加强对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的监管力度,将有力促进固体废物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方式。别涛介绍,实践中,赔偿案例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和全过程,引发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越来越完善。赔偿制度改革更深化 案件覆盖面和影响力更加广泛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新制修订的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了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成为改革实践上升为法律制度的一个典范。 继续加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基准工作。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57个市印发市地级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改革目标和推进路径,确定具体实施改革的部门及分工。 同时,在生态环境部备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266项,其中现行有效标准243项。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环节、全过程协同发力,推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与重大法治、重大改革紧密融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环境标准基准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切实按照依法治污总要求,构建了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相适应的法规标准大框架,取得积极进展。 民法典确立了绿色原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三编规定了绿色制度,并且专章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更完善别涛介绍,目前,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到2140项,包括17项环境质量标准,18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231项环境监测类标准,42项环境基础标准,648项环境管理规范,16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标准。 同时,抓紧开展环境法的法典化研究,进一步完善环境立法模式,逐步减少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冲突他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将结合生态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高考在即,家有考生的家长可能对噪声污染非常敏感。此外,要加强对相关制度的研究论证,确保制度可行有效。 落实规划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源头防控。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别涛说,现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96年,近24年没有大调整,已经不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 别涛表示,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要突出源头治理。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6月30日说,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建议稿。 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环境投诉举报中,在大中城市涉及到噪声投诉的比例超过60%,反映了及时修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必要性。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源的监管。 还要提升治理能力,划清各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噪声排放单位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社会共治。同时,要聚焦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源头防控不足、罚则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别涛表示,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要突出源头治理。高考在即,家有考生的家长可能对噪声污染非常敏感。 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别涛说,现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96年,近24年没有大调整,已经不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同时,要聚焦重点问题,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面临的部门管理职责划分不清、源头防控不足、罚则不明确等突出问题。 落实规划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源头防控。加强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等各类环境噪声源的监管。 他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将结合生态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6月30日说,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认真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建议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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